經歷整個流程買到房子後,每年還是要持續繳「房屋稅」跟「地價稅」(內心OS:政府真的是萬萬稅呀)既然都逃不掉,就讓小代書來教大家如何省稅吧!
那什麼是「地價稅」呢?
簡單來說,地價稅是一種持有稅,也是地方稅的一種,是政府對於持有土地、或對土地使用收益的人所課的稅。
在什麼是土地增值稅篇?篇有提過,孫文先生提倡的「平均地權」。在這個主義中,地價稅的設計是以地主自行申報的地價作為課稅依據。地主為了少繳稅,不會把地價申報的太高;但若申報的太低,政府會以申報的地價進行徵收,於是便會誠實申報。這種方式解決了早年評估技術不發達,導致地價難以決定的問題。
地價稅的課稅基礎,是按每一土地所有權人在每一縣市轄區內,所有土地之地價總和計徵。也就是說,假設小代書在高雄有2間房子跟一塊土地,那在高雄市內所有土地的地價總額會合併計算,在未超過一定數額時(累進起點地價)按一般稅率10‰計徵地價稅,若超過一定數額時則適用不同稅率累進計算。
地價稅的開徵日為每年11月1日,主管稽徵機關應於每年地價稅開徵六十日前,將適用「特別稅率」課徵地價稅的有關規定,及其申請手續公告。(所以最近垃圾車上應該也常常看到紅布條,寫地價稅優惠應於9/22前申請)
而對大家最息息相關的優惠稅率那就是「自用住宅用地」的優惠稅率啦, 一般用地的稅率是10‰~55‰採累進方式課徵,而自用住宅用地稅率只有「2‰」,整整少繳「4倍」!
所以如果家裡的土地原本適用一般用地稅率的,記得要在「9 月22 日」前向稅捐處提出申請呦。
那為什麼必須在「9 月22 日」前申請呢?因為法律規定,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應於地價稅開徵 40日前申請🈸️所以如果超過期限,就只能從下一個年度開始適用喲。
若家中住宅具備以下條件:
(一)所有權人或其配偶、直系親屬於該地辦竣戶籍登記。
(二)沒有出租、沒有營業的住宅用地。
(三)土地上的房屋所有權人為本人、配偶或直系親屬所有。
(四)都市土地面積未超過90.75 坪,非都市土地面積未超過約 211.75 坪。
(五)土地所有權人與其配偶及未成年之受扶養親屬,以一處為限。
看起來是不是覺得,好像規定只能申請一處自用住宅優惠稅率呢,其實,若有兩處以上住宅,也是有辦法都享受優惠稅率的。
破解如下:
有二處以上時,可以一處用本人、配偶或未成年子女遷入戶籍,第二、三處讓成年子女、祖父母、父母、岳父母等其中1人(直系血親等)遷入戶籍,在其他條件都符合的情形下,還是可以不受一處的限制,全部都可以適用優惠稅率。
這麼聰明又合法的方式還不阿公揪阿嬤,戶籍通通遷進來、申請起來!
還有一點是,地價稅的納稅義務基準日,是以開徵當年8月31日時,土地登記簿記載的人為納稅義務人。所以當買賣不動產時,不論當年持有土地時間的長短,只要8月31日當天土地登記是誰的名字,這位所有權人就要繳交今年度1月到12月的地價稅。
但其實實務上,代書會在買賣契約書中約定,依照交屋日按比例切算雙方應負擔的地價稅額,雖然還是納稅義務人繳交,但點交時會互相找補,所以還是很公平的,沒有所謂8/31前登記完成賣方可以不用繳地價稅的美夢。
因篇幅較長,如何申請與遷戶口懶人包可至任ㄧ稅捐處詢問,希望有幫助到大家省荷包囉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