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土地增值稅是什麼?

by 小代書

在買賣房屋的過程中,對賣方最重要的兩項稅賦就是「 土地增值稅 」與「房地合一稅」,最近有朋友剛賣房子問小代書,為何他賣了房子好像沒賺多少錢,卻要繳不少土地增值稅,另一位朋友賣掉賺了一堆錢,卻沒繳到土地增值稅,這土地增值稅到底怎麼算的?

其實簡單來說,所謂的土地增值稅,就是所有權人因為享受土地因自然漲價而帶來增值的利益,政府便在出售時課徵增值所得的稅。

從孫文先生所提倡的民生主義兩大原則之一的「平均地權」說起,主要是為了防止土地集中在少數人的手裡,因此由地主自行報價,然後由政府照價收稅,必要時照價收買,漲價歸公,徹底解決土地問題,達到耕者有其田,並且防止地主因地租與地價上漲得到暴利。

而所謂「漲價歸公」便是在訂定地價之後,將土地自然增值的部分屬於公有,因為孫文認為地價上漲,是社會改良與進步的結果,而這也是眾人努力經營得來的。所以土地漲價的增值所得,應該讓大眾共享,政府也應該將漲價歸公的收入,用於公共福利事業。

而土地增值稅是以漲價總數額計算,簡單來說就是這次移轉時申報的移轉現值,減去上次取得時的移轉現值(或原規定地價)乘以當時的物價指數,如果有土地改良費用,應一併減除。

申報移轉現值則可用下列 2 種價格擇一申報:
1. 公告土地現值:為每年1 月 1日地政機關公告之每平方公尺土地現值乘以移轉土地面積。
2.雙方當事人合意之價格,例如:買賣雙方簽訂的契約價格,即實際交易價格。但申報人申報之移轉現值,經審核低於公告土地現值者,主管機關得照其自行申報之移轉現值收買,或照公告土地現值徵收土地增值稅。直白的說,就是如果故意低報,土地可能就會按自己申報的價值被政府買走,千萬別自作自受啊。

回到一開始朋友問的問題,因為通常較早取得且持有愈久的土地自然漲價愈多,所以土增稅會愈高(當然也可能土地沒什麼漲)而房屋標的如果在市場成交價不佳,扣除稅費當然沒賺什麼錢;而另一位朋友為短期持有,短期間土地可能沒有太大變化,但房屋價值可能在市場上價格飛漲,賺的盆滿缽滿,不過短期出售獲利滿滿相對的也要面對房地合一稅的重稅啦。

至於要如何合法節稅,那又是一門學問啦,有相關需求歡迎諮詢小代書或至事務所做規劃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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