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般在不動產交易時的所稱的權狀其實包含了「土地所有權狀」、「建物所有權狀」和「他項權利證明書」這三種~曾經有美國的朋友問小代書,在他們那好像沒有權狀這種東西❓
其實是因為在光復後的台灣,我們的土地登記制度,是結合德國權利登記制🇩🇪和澳洲托崙斯登記制🦘的優點,融合而成一種新的權利登記制度,是以「登記生效」的原則。也就是不動產的物權,必須經過地政機關登記之後,才會有效力,而這個效力的發生,是以地政機關的登記簿資料為準,當登記完畢後,就會發給權利人「權狀」作為憑證,如同權利人擁有該不動產的身分證🆔
在我們購買不動產的時候,很有可能會拿到不只一張的權狀哦!因為土地只要是一筆地號,未合併前就有一張土地權狀;而買了一棟有保存登記過的房屋,就會有土地權狀和建物權狀,若建物坐落的土地不只一筆,賣方有幾筆土地,就應該有幾張土地所有權狀呦📜
在買房子前也要注意有沒有至少兩張權狀(土地+建物)❓若沒有,要注意可能是建物沒有保存登記或是地上權住宅,而地上權住宅因有使用年限,貸款條件較差,所以通常較難轉手。雖然這類型的標的有較大的折價空間,有機會買便宜,但也因為難以提供準確行情估價,可能有溢價而買貴💸
而「土地權狀」的主要內容為:所有權人及統一編號、標示、權利範圍,「建物權狀」則多了坐落地號及共有部分,最後一個:「他項權利證明書」則是很少人看過的~以抵押權設定為例的「他項權利證明書」會記載:權利種類、權利範圍、金額、利息、擔保債權種類及範圍、擔保債權確定日期、債務人等內容⋯簡單說就是銀行的財產明細😂在實務上,若買方有貸款,會由代書送件過戶時連件做設定,等到案件過戶完成拿到權狀後,在地政機關調閱謄本後再送交銀行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