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般所稱的代書其實就是地政士,兩者是相同的。在日據時代,日本人在台灣推動土地測量及土地登記,由於當時先民的文盲比例偏高,能用毛筆寫字的人實在少之又少,因此日據時代的政府,乃在經過一些簡單的測試之後,授給一些能代替別人寫字者「代書」資格。 如此一來,當先民需要辦理土地登記時,就由這些有「代書」資格的人來代筆,這也就是土地代書的由來。
而如今代書是一種專門性的職業,於民國90年10月通過地政士法後,則改稱為地政士。
地政士事務所的主要工作,是提供土地和不動產交易的法律文件申請代辦等相關服務,包括代理申請土地登記、土地測量,與土地登記有關之稅務、公證、撰擬不動產契約及其他與地政業務有關等事項,其中稅務服務包括贈與稅、遺產稅及不動產買賣涉及的所得稅、增值稅等諮詢服務。
代書是一種很特別的行業,以不動產買賣案件為例,代書同時代理買賣雙方進行過戶移轉流程,是買方的代理人,同時也是賣方的代理人,為民法規定禁止雙方代理的例外情形。
代書在處理案件的時候,必須站在中立的立場,不能偏袒買方或賣方,所以代書永遠都是處於案件的中心點,所有買賣雙方大大小小的事情我們都必須知道,即時掌握訊息,將四面八方匯聚而來的資訊消化吸收、過濾、彙整後向買賣雙方、甚至是向仲介業務員回報,這其中有很多買方不想讓賣方知道的事,或是賣方不想讓買方知道的事甚至是仲介不想讓買賣雙方知道的事,代書通通都知道。
身為代書最大的樂趣,也是最迷人、更是最危險的地方。因此,曾有前輩打一個比喻,當案件發生問題的時候,好像身處在暴風圈的中心,位於颱風眼的位置。
其實代書是很安全的,但如果代書不能恪遵職業道德,謹守專業本份,只要稍微踏出那條警戒線,馬上就會被暴風捲得粉身碎骨、遍體麟傷。人家說沒被電過的不叫水電師傅,而沒收過出庭通知的代書,出庭通知只是還在路上而已: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