在買賣房屋的過程中,買方主要支付的稅賦便是「契稅 」、「印花稅」及「登記規費」,曾經有朋友問小代書,為何明明還沒拿到房子就要負擔稅費❓不是應該賣方賺錢通通由賣方繳才對嗎❓(賣方心裡OS:不是所有人都賺爛阿🥲)而以買賣房屋時的契稅來說,常常有買方以為,是因為簽了契約就要繳稅😅
但其實簡單來說~契稅是因為房屋的移轉,政府根據「契價」向買受人(取得所有權人)課徵的交易稅,也可以理解為政府於交易成立、房屋移轉時作為產權移轉證明的費用💰
那什麼是「契價」呢?
房屋興建完成後,要向稅捐機關申報,稅捐機關會編列房屋稅籍並由當地”不動產評定委員會”依據房屋建築材料、耐用年數、商業交通情形評定「房屋現值」,用來作為各種與房屋有關稅賦的課徵基準💡
而「房屋評定現值」在契稅課徵時就是所謂的「契價」,而建材越好、面積越大、地段越優、屋齡越小的房屋,評定現值就會越高,民眾可以向稅捐處申請房屋稅籍證明,就可知道自己房屋的契價多少。而實務上,我們會直接打去稅捐處詢問房屋的稅籍編號及要貼多少印花稅,從印花稅就可反推出房屋現值(契價千分之一),就不用再跑稅捐處一趟啦😉
而契稅的課徵有兩種方式:
1. 按照房屋(不含土地)的實際移轉價格課徵。
2. 按照申報當時不動產評價委員會所評定的標準價格(房屋評定現值)來課稅。
兩者可擇低者申報,契稅的計算就是按房屋的標準價格(契價)乘以適用的稅率,試用稅率則分為三種:買賣、贈與契約及占有為6%、典權契約為4%、交換、分割契約為2%。
有趣的是,房屋評定現值與市價其實沒什麼關係✖️因為房屋現值每三年會重新評定一次,而房屋現值和房屋標準單價、面積、折舊率與地段率有關,隨著時間流逝,會依折舊率遞減其評定價值,簡單來說一般愈老的房子,折舊愈多,契稅就會愈低📉
回到一開始的問題:為什麼不是賣方來支付契稅呢❓因為對政府來說,當房屋跟土地移轉時,土地部分已經因自然漲價向賣方課徵土增稅(詳見上一篇#什麼土地增值稅),所以賣方不用再支付契稅,而房屋對政府來說「沒有增值的問題」,轉而向取得的房屋的人課徵。也就是說若購買不動產時沒有建物,就不用課徵契稅啦。而買賣雙方也能私人約定,移轉產權時需繳納的稅費都由買方或賣方負擔,但在契稅單上的納稅義務人依然會是買方呦~
另外因繼承與贈與等原因取得的不動產,再出售時政府核定的成本也與房屋現值有關,在房地合一稅課稅時並不是以原始購買的價格為成本,有時間在寫一篇跟小鋼筆🖌們分享